最近更新日期: 2026-01-26



許多人在看房時,可能會遇到房仲建議「先付斡旋金來增加購買誠意」的情況!但斡旋金多少合理?付越多真的越好嗎?本文將帶你快速了解斡旋金的定義、支付注意事項和流程,幫助你買房更安心!
斡旋金是什麼?
斡旋金是指在房屋買賣過程中,買方為了表達購屋誠意、與賣方協商價格,而先支付給仲介的一筆款項。當賣方同意買方的出價條件時,斡旋金會轉為定金,變成買賣價金的一部分,雙方即可簽訂買賣契約。
那麼斡旋金多少合理?目前法律上沒有規定斡旋金要付多少,但實務上多落在10~20萬元或總價的1~5%之間。
斡旋金與要約書有什麼不同?
除了斡旋金,房仲也會告知買方可以使用要約書來表達購屋意願。斡旋金和要約書有什麼不同呢?以下帶你了解2者的差異:
| 斡旋金 | 要約書 | ||
|---|---|---|---|
| 定義 | 簽約前,先支付一筆款項表達購屋意願和商議價格 | 無須付款,買方以契約書表達購屋意願,並向賣方議價 | |
| 支付金額 | 價格不固定,多為總價的1~5%,或是10~20萬 | 無 | |
| 議價成功 | 斡旋金轉為定金 | 雙方可以簽約,或交付定金 | |
| 議價失敗 | 全額退回給買家 | 契約失效 | |
| 違約後果 | 買方 | 賣方沒收斡旋金 | 賠償總價的3%給對方 |
| 賣方 | 須加倍返還定金給買方 | ||
法律並未規定要以哪種形式來議價,買家可以自由選擇,但由於要約書違約賠償的金額比斡旋金高,因此目前大部分房屋買賣還是會使用斡旋金進行議價。
支付斡旋金注意事項?
如果想支付斡旋金來與賣家議價,付款前一定要注意以下3點,避免落入斡旋金陷阱:
留意斡旋金議價期限
斡旋金契約書內要載明議價期限,通常是3~7天。如果超過斡旋金期限,買賣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契約就會失效,房仲應無條件退回斡旋金,不能以任何名義扣取費用。
確認房屋貸款有通過
可以先請銀行做初步的貸款審核,確認自己的信用、財務及房屋條件符合銀行規定,避免因貸款未過件或核貸成數不足,導致無法如期交款,最後斡旋金被沒收。
如果擔心因貸款問題無法交款,建議買方可在斡旋金合約中先註明「若銀行貸款不足X成,可無條件解約」,避免無法拿回斡旋金。
斡旋金不直接影響成交率
有些房仲宣稱斡旋金付越高,房屋越容易成交,千萬不要相信!房屋買賣成交的關鍵取決於買賣雙方對付款條件的共識、市場行情等因素,因此斡旋金多少並不會直接影響房屋成交率。



斡旋金支付流程?
- 買方選好房屋後,向房仲提出購買意願及期望購買價格,若有議價空間就會討論要收取多少斡旋金。
- 買方填寫斡旋金契約書(俗稱斡旋單),須註明出價金額、斡旋金金額、議價期限等事項,並支付斡旋金給房仲。
- 房仲會代為保管斡旋金,並依買方出價條件向賣方議價。
- 賣方若同意買方的出價條件、在斡旋單上簽名,買賣即成立並進入簽約流程;賣方不同意的話,房仲須將斡旋金全額、無息退還給買方。
斡旋金可以退嗎?
如果已經支付斡旋金,或已簽署要約書,後續反悔想要拿回斡旋金,建議你先檢視自己是否符合這2種狀況:
- 斡旋時間截止時,還沒議價成功
通常斡旋的時間為3~7天,如果超過時間房仲仍未和賣方完成議價,買方可要求房仲無條件退回斡旋金。 - 賣方同意出價前,撤回斡旋意願
議價期間內,若賣方沒有同意出價,斡旋金就不會轉為定金。如果買方反悔了,只要在賣方同意出價前請房仲停止議價,就可以順利拿回斡旋金。



斡旋金常見問題
可以,如果斡旋金金額在10萬以下可以用現金支付,但10萬以上建議使用個人支票或台灣銀行支票,支票抬頭寫名賣方姓名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確保資金安全。
不可以,根據內政部規定,房仲必須主動以書面告知買方斡旋金或要約書可擇一使用,並說明2者的區別,否則就會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有些不肖房仲會趁買方反悔想拿回斡旋金時,謊稱賣方已同意出價條件,藉機主張斡旋契約成立,進而沒收斡旋金。如果想避免此風險,買方在取消或反悔前,可以先向房仲詢問斡旋狀況,確定還沒議價成功再取消,才不會落入斡旋金陷阱中。
結語
相信看完這篇文章後,你對斡旋金已經有足夠的理解了。最後再提醒你,買房時需要簽訂的契約很多,一定要仔細閱讀合約內容,充分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日後才不會發生爭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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