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日期: 2024-08-21
城市中的公共設施須建設在專屬的公共設施用地上,但公共設施用地中還有一種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定義是什麼?如果名下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它有哪些用途呢?讓久通代書來為你說明!
公共設施保留地是什麼?
公共設施保留地是指已被劃設為公共用地,地方政府有權取得,但尚未取得的土地。通常政府在編制都市計畫時,會劃出作為公共設施的用地,並以補償的方式進行徵收,但都市計劃規模有大有小,若規模較大,政府無法一次性完成徵收,因此就有了「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概念。
公共設施保留地種類
依照都市計畫法第42條,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下列用地:
- 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
- 學校、社教機構、社會福利設施、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
- 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
公共設施保留地查詢
想進行公共設施保留地查詢,可向各地方公所或政府網站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並繳納100元規費,若證明書上註明土地為公共設施用地,且有「公用徵收、尚未徵收」等說明,就代表土地是公共設施保留地。
※貼心提醒:各地方政府網頁中土地使用分區系統僅能查詢被劃分為「公共設施用地」的土地,但無法得知該土地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喔!
公共設施保留地利用方法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被徵收前,總會遇到許多限制,若等不到政府徵收,還有以下5種方法可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解套,有效利用土地價值:
抵繳稅額
公保地在徵收前每年皆須繳稅,可享有部分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的優惠:
- 地價稅:如果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沒有做任何使用,可全免地價稅;如果在保留期間作為建地使用,除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應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外,其餘皆按6‰課稅。
- 土增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在被徵收前移轉時,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 所得稅: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時,由於政府補償加成可免徵所得稅。
- 贈與稅:在贈與公保地給配偶或直系血親時,可免徵贈與稅。
- 遺產稅:當繼承人遺產中包含公保地,且有應納的遺產稅時,繼承人可以用公保地抵繳遺產稅。
容積移轉
民眾可進行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雖然土地價格低於市價,但可將公保地變現。建商及其他民營公司購買冷門的公保地並捐贈給政府可獲得容積獎勵,將獎勵移轉給熱門區段建案,就能獲得容積變現。此外對政府而言,可快速獲得公保地,實現三贏。
臨時建築
民眾可向政府申請在公保地搭建臨時建築,例如:自用住宅、社區休閒、交通服務等目的,但須注意建造時的法令限制,當臨時建築被通知進行拆除,也須按規定無條件拆除。
多目標使用
民眾可向管轄該土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公保地的多目標使用限制。例如:隨加油站多元化經營趨勢越來越明顯,在加油站用地多目標使用中就新增能引進便利商店的規定,讓土地價值更大化。
公有地交換
可向各地方政府申辦交換公有地,依相關規定將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國營非公用土地進行交換,但成功案例較低。
公共設施保留地會被徵收嗎?
會的,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政府徵收方式有以下3種:
- 一般徵收:指政府依法定程序補償取得特定的私有土地。
- 區段徵收:指對一定區域內的土地進行全部徵收,並重新規劃。開發完成後,除了政府指定的公共設施用地,部分可作為建地由地主領回,剩餘土地會以公開標售或標租的方式,用來支付開發的費用。
- 市地重劃:按都市計畫的安排將固定區域內細碎、不完整的土地重新規劃,變成大小適宜的土地,並參照原本情況歸還給地主,規劃中的費用會依土地收益比例共同負擔。
公共設施保留地常見問題
由於可能被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行情會略低於市價,若想轉手,建議在找到合適的買家後提供土地的地段、地號、權狀上的權利範圍以供對方查詢,並一併勘查地上物的占用情形、土地公告現值,方便買家進行評估。
公共設施保留地對銀行而言風險較高,幾乎沒有銀行願意承貸,建議尋找合法的民間貸款管道,才能順利申請土地貸款換取現金!
結語
以上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說明,建議名下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民眾可留意相關資訊,尤其是稅務部分,可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利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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