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日期: 2025-11-14



當買賣房產、土地或辦理房屋貸款時,一定都聽說過一個名為「權狀」的東西,而權狀究竟包含哪些內容?什麼時候一定會需要權狀呢?以下讓久通代書帶你一起了解!
權狀包含哪些內容?
權狀就如同是房屋或土地這些不動產的「身分證」,它的法律效力來源於地政機關,用於證明權狀持有人名下不動產的各項權利。
一般常聽到的「房屋所有權狀」,其實是包含了該房屋的所有具體內容,可以細分為土地、建物、停車位(每一項都有一張獨立權狀),每個人持有的不動產內容都會因人而異,以下為你說明它們分別的內容:
土地權狀
- 所有權人的姓名、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
- 土地的行政區劃分、地號
- 持有土地的比例
- 總面積及用途
- 在地政機關登記完成、核發的日期和編號
建物權狀
- 所有權人的姓名、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
- 建築的區段、建號、門牌號
- 總樓層數、持有樓層及主體建材等
- 擁有建築的比例(權利範圍)
- 總面積、附屬面積、公設面積
- 主要用途和完工日期
- 在地政機關登記完成、核發的日期和編號
※面積補充說明:總面積為室內面積,包含客廳、臥室及衛浴,附屬面積為屋主專用的陽台、露台;公設面積則是像大廳或健身房等設施。
延伸閱讀:露台戶是什麼?購買前必須知道的5大事項
車位權狀
車位的類型畫分有以下3種:
- 法定停車位:算在公設內(登記為公共設施),所以沒有單獨的權狀,無法單賣(與主建物綁定)。
- 增設停車位:法定車位外,建商自行規劃的停車位,含獨立權狀,可以自由轉售。
- 獎勵停車位:為政府的容積獎勵,以此鼓勵建商增設車位給民眾使用,可以選擇登記在公設或獨立產權,後者便會有獨立權狀,可單獨販售。
※貼心提醒:
- 增設和獨立停車位才有獨立的權狀,買賣車位時要確認好性質。
- 即使法定車位已包含在建物權狀中,但建物總面積和停車位的價格還是會「分開計算」喔!



權狀的使用時機?
涉及不動產權利的確認、轉移或設定等行為時,都需要動用到權狀,以下為你介紹常見的3種情況:
- 買賣不動產、過戶:包括土地及房屋交易,必須檢視賣方持有的土地、房屋所有權狀,確認賣方為地主或屋主本人,避免發生交易糾紛;到地政事務所完成過戶登記後,會重新核發新的權狀給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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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貸款:在辦理房屋或土地貸款時,對保簽約、抵押等程序都必須出示權狀來核對身分並作為登記依據,以確認抵押物的權利屬於申請人。
- 繼承登記:原所有權人過世後,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時,需要先交回原所有權人的權狀作為核查,確認後地政機關會註銷舊權狀,換發新權狀給繼承人。



權狀的申請、遺失補辦方式?
權狀的申請多數在「完成登記」後(買賣、繼承、贈與及分割等),由地政機關核發;如果不小心遺失、損毀,也可以申請補發,以下為你說明:
必要文件
- 身分證、登記申請書:須填寫完整。
- 建物測量證明:首次測量的建物測量成果圖。
- 權利證明文件:視申請原因而定,如買賣契約書。
- 建築證明文件:以「實施建築管理」為標準,實施管理前的建築需要附上如戶籍證明、水電費繳納憑證等;實施管理後則須提供使用執照。
土地&新房屋權狀申請
- 向在地地政機關提出初次登記申請;如果為新建房屋,需要先取得「使用執照」或「完工證明」。
- 備妥必要文件以供查核。
- 地政機關確認申請內容無誤,予以辦理登記。
- 登記完成,核發土地權狀或建物權狀給所有權人。
補發&換發權狀申請
- 準備身分證、印章、權狀補(換)發申請書。
- 可本人、委託代理人或以線上(僅部分地政可辦)方式提出申請。
- 地政機關核對身分,並簽署「權狀遺失切結書」。
- 審核完公告30天且無人異議後,就會補發新的土地或建物權狀。
※貼心提醒:代理人辦理會需要所有權人、代理人的身分證影本、印章、印鑑證明。
權狀常見問題
•權狀:用來證明產權的文件,但無法隨時變動更新,只能反映「申請當下」的狀態。
•登記謄本:則是用來記錄土地、建物的及時登記狀態,產權變動也只有登記在謄本上才算數。
通常在審視不動產產權時都會將兩者搭配一起查閱,能更詳細掌握不動產異動細節。
有可能,若房屋沒有辦理保存登記,就不會有房屋權狀。若你想進行買賣、貸款,即可沒有房屋權狀也可用土地權狀及房屋稅籍證明來替代。
單有權狀是無法進行過戶的,房屋過戶必須要有屋主身分證、印章和印鑑證明,連同權狀這4種文件才能辦理。若發生權狀遺失的情況不必過於驚慌,盡速辦理補發即可!
總面積+附屬面積+(公設面積*權利範圍)=權狀面積;須留意單位是平方公尺還是坪,1平方公尺=0.3025坪;1坪=3.30579平方公尺。
結語
房屋買賣中,我們必須要了解權狀和謄本是一樣重要的,掌握好產權的及時狀態才更有利於交易。
久通代書提醒你,雖然平時會用到權狀的地方並不多,但它仍是重要的證明文件,建議若有遺失情況要盡快進行補發申請,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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